中新網海南頻道1月9日電(記者張茜翼)記者9日晚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海南省教育廳制定出臺了《海南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
據介紹,海南省從2005年起開放本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從2009年起開放外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相對于國內不少省份,海南省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中考的問題已經有了多年的實踐,積累了不少經驗。這次研制《暫行規定》,充分吸收了多年的實踐經驗,同時對海南省高中學校的承載能力和防范“高考移民”的形勢等情況進行了通盤考慮。
《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報名條件
具有海南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均可報名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1)在海南省初三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
(2)法定監護人為在海南省就業的常住人員,且具有海南省公安部門出具居住證件。
(二)考試辦法
海南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也可以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海南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在戶籍地報名并參加考試。
戶籍不在海南省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
(三)填報志愿
1、由于海南省優質高中學位仍然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海南省戶籍的學生,屬于本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考。
根據基礎教育“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市縣(單位)所屬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是否招收學籍在當地的非本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高中教育發展情況來決定,并在考生報名前向社會公布。根據2012年中考的情況,目前我省已有三亞、文昌、定安、澄邁、東方、瓊中、昌江、洋浦、樂東、白沙、瓊海、五指山、屯昌等13個市縣(單位)允許學籍在當地、具有本省其他市縣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當地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文昌、樂東、定安、昌江、洋浦、瓊中等6個市縣(單位)允許學籍在當地的外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當地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其中文昌市允許報考除了文昌中學外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計劃。
無論學籍所在市縣是否允許非本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公費生計劃,考生還有其他的選擇:屬于海南省戶籍的,可以報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擇校生均可)、戶籍所在市縣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擇校生均可)、學籍所在市縣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全省民辦高中學校、五年制高職高專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等;外省戶籍的,可以填報民辦高中學校計劃(民辦高中學校的公費生計劃除外)、學籍所在市縣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五年制高職高專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
2、隨著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的進一步改善、學位承載能力的進一步提高,省教育廳鼓勵有更多的市縣面向非本地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放其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3、具有海南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志愿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定向分配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志愿的,必須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接受復查。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二選一)。
戶籍不在海南省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志愿的,需出具自愿遵守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規定的《承諾書》,否則普通高中學校不予錄取。
(四)、與往年中考政策相比,《暫行規定》增加的內容
與海南省往年的中考政策相比,《暫行規定》增加了外省戶籍的學生可以報考五年制高職高專學校,其他內容基本不變。
(五)、時間要求
《暫行規定》從2013年開始實施,以后視實施情況再行修訂。
(編輯:王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