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4日消息 海南省全國政協委員康耀紅建議,作為保護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手段,教師虐待兒童的行為更應該定性為“虐待罪”,虐待罪須擴大主體范圍,這更有利于凸顯刑法對虐待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
????去年10月,浙江溫嶺幼師顏某使用封口、拎耳朵、倒置于垃圾桶內等方法虐待兒童。當地公安機關給出的答復是:顏某的行為“基本”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特征,故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下,將大部分并未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的教師虐童行為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務實的做法。”康耀紅認為,從長遠來看,這種做法不可取,也不符合法理。
????我國對教師虐待兒童行為往往輕描淡寫地予以內部處理,只有在虐待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法律才會干預。
????康耀紅呼吁盡快掃除法律障礙,放寬虐待罪的適用范圍,不再將虐待罪僅僅限定于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虐待行為,而應將虐待罪定義為發生在具有緊密的權利義務關系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如在幼兒園,則負有監管義務的所有員工都是該罪的犯罪主體。
????其次,應將虐待兒童行為列為單獨款項,并將該款項的犯罪形態改為行為犯以增加刑罰的嚴厲程度。“這樣一方面可以使教師虐待兒童行為真正回歸本源,劃入虐待罪的范疇。”康耀紅認為,另一方面,可以在刑法中建立一個嚴密的打擊虐待犯罪的體系,真正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及其他被虐待者的合法權益。(記者胡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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