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就《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學生測試成績管理制度,學生畢業時,其測試成績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標準》要求,嚴格執行課程標準,保證一、二年級本科學生體育必修課不少于144學時(專科學生不少于108學時),每周安排體育課不少于2學時,每學時不少于45分鐘。為其他年級專科生、本科生以及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選修課成績計入學生學分。在教學內容上,開設籃球、排球、足球、田徑、游泳等不少于15門的體育項目。
《標準》中特別強調,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學生測試成績管理制度,測試成績向學生反饋并記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學生畢業時,其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因病或殘疾學生,憑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經審核通過后可準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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