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教育部、總參謀部發布《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后兩年內,可持相關證明辦理入學手續。
通知要求,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通知指出,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學時,原錄取高校合并、撤銷的,由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批次且與高考當年錄取分數線相近的高校入學;原報考專業撤銷的,由錄取高校安排轉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
?
相關鏈接:
海南:“準大學生”入伍可保留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