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原的母親表示,訴訟書中所提到的30萬,只是暫定的醫藥費等費用的總額。記者 陶冉攝
重慶10歲女孩摔打嬰兒追蹤
近日,重慶長壽區一10歲女孩摔打嬰兒原原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昨天,女孩父母所在公司稱不屬于中石化四川維尼綸工廠,女孩的外公并非廠長。而原原家透露,已在起訴書中要求對方暫賠付30萬元醫藥費。
廠方澄清稱與中石化無關
昨天下午,京華時報記者來到小女孩家長所在單位:重慶金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維公司”)。據該公司一工作人員稱,公司并不屬于中石化四川維尼綸工廠(以下簡稱川維廠)下屬公司,辦公樓位于川維廠斜對面,車間位于川維廠的廠區。小女孩的父母均是金維公司下屬的儀表保運分公司職員。
據該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的邱部長稱,“小女孩的父母均姓李,同是基層一線的搶修工人。夫妻二人工齡都在10年以上”。事發后,女孩母親去了新疆,不全是因為工作調動,是她本人請年假自行前往的。他透露,女孩母親本應在明年被派往新疆,她請年假時公司并不清楚發生了什么。
對于外界傳言,邱部長表示,女孩的外公并不是川維廠的廠長,曾經只是一名處級干部,已經退休20年了。
警方否認安排女孩去新疆
昨天下午,重慶市公安局長壽分局政治處的曹警官稱,小李的母親帶著孩子去新疆一事,并不是警方刻意安排,警方只是事前知曉,警方無權對他們一家進行強制措施。“當時被害人的律師還從法理上勸被害人父親,讓他理解此事。”
另據警方知情人士說,警方曾對女孩李某進行仔細詢問并同步錄音錄像,但李某也說不出為什么突然打原原。鑒于李某只有10歲,又處于肇事后的特殊時段,無法過分逼問。長壽區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說,沒有什么不便說的隱情,實在問不出個所以然。
6日晚,疑似女童全家情況遭網絡曝光。對此,有網友表示,“孩子雖然做錯了事,但具體怎么裁決應該由法律來決定,該保護的還是要保護”。
法院
盡快公正判決
昨天,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黃曜稱,4日法院已受理受害嬰兒原原家屬的起訴,院方一直與中院、高院保持溝通。目前,長壽區人民法院已經組成合議庭,案件交到了承辦法官手中,進入審查階段。案件審理是否會公開還不清楚,但肯定會公開判決。“法院方面也會現場取證,爭取盡快給出公正判決。”
昨天晚上,原原的母親向京華時報記者出示了3份訴訟材料。一份落款為12月3日的民事訴狀中寫明:判令被告李某一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暫定30萬元,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續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待鑒定后確定相應賠償數額。原原母親表示,該民事訴訟4日呈交法院。第二份材料是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第三份材料是原原母親于昨天上交給法院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事由:查封李某一家的房產以及小轎車一部,并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被列為第二被告。
專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
摔嬰案不應不了了之
李玫瑾在接受采訪時認為,此案不應不了了之,應作為嚴重刑事案件認真調查。
李玫瑾說:“調查不以處罰為主要目的,它仍然是一個很嚴重的刑事案件,至少調查應該有一個公布的結果。”
李玫瑾認為,該案應在調查后由法院作出決定,比如少年法庭,不進行刑事處罰不等于沒有任何教育的方式,還是要走法律程序,絕對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過立法來完善14周歲以下的孩子行為問題的教育和干預,要讓孩子明白,你的行為也是有社會責任的。”
心理扭曲不能簡單回歸家庭
事發后,女孩的母親帶她離開重慶,去了新疆,對此,李玫瑾認為不妥。
李玫瑾稱:“她的媽媽不能帶著她一走了之,她至少應該對社會對公眾作出道歉,同時解釋這個孩子的錯誤,父母對她進行了哪些教育。”她雖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經非常扭曲了,不能簡單地回歸家庭。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無配套程序
李玫瑾認為,從現有情況看,女童對陌生嬰孩的踢打并非無意之舉。國際研究顯示,人的第一次行為失范出現的年齡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狀態需引起高度警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女童接受心理評估,矯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
李玫瑾介紹,國外未成年人嚴重行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發出訓誡令、教育令。比如在英國,如果兒童行為已經失范,會采取一系列指定監護,社會力量將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目前我國雖然有相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規,但事實上卻沒有配套程序法,這一缺陷導致未成年人在發生重大過失行為時無法被及時有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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