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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0日,本報曾報道佛山市某中職學校16歲學生小杰在中山市東鳳鎮一工廠實習中猝死,隨后家屬將工廠告上法庭。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經中山當地法院溝通協調,家屬、學校、工廠三方于近日簽訂調解協議書,學校和工廠同意賠償家屬69萬元。
事件:校企實習期間猝死
小杰生前是佛山某中職學校12級數控專業學生,根據該學校與中山市東鳳鎮一公司簽訂的《校企實習合作協議》,小杰于2013年9月9日跟其他學生一起被安排到中山市東鳳鎮一工廠實習。
9月27日晚8時5分,小杰回到工廠宿舍,同宿舍同學發現小杰臉色發青,立即聯系老師將小杰送院。當晚10時許,小杰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學校事后了解,當天小杰除了看病、吃藥及規定的休息時間,一直在帶病工作。
公司:不排除其他死因
去年,家屬以提供勞務責任糾紛為案由將實習公司起訴至當地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42610.1元。后根據實習公司申請,法庭追加學校作為被告,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和小杰不存在勞動關系,僅僅是與學校簽訂了《校企實習合作協議》,且該協議已經在勞動局備案。并且,小杰猝死為下班時間晚上8點多,《醫學死亡證明書》載明死亡原因為猝死。此外,小杰在猝死前兩日曾請假去喝喜酒,因未進行解剖,不排除其他原因致其猝死。
記者此前采訪時,家屬的確曾說過,小杰在23日晚被接回家,為了喝他表哥的結婚酒。
學校:主要責任在公司
校方提出,從合作協議看,學校和公司之間對實習的責任劃分是比較清楚的,學校只是管理紀律,真正實習管理是交由企業方管理。校方認為,假如學校和企業都有責任,主要責任是公司,公司是用人單位也是受益單位。
調解:雙方一同賠償69萬
中山當地法院多次溝通協調,在法官多次釋法說理與當事人各方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共識。
近日,在法庭組織下三方簽訂調解協議,實習公司和學校同意支付69萬元補償給小杰家人,糾紛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