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0日消息(記者 任錦雯)19日,省教育廳發布《海南省普通高考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了我省普通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記者對比去年12月我省發布的高考加分有關規定發現,此次發布的《暫行規定》較之前的規定主要有三處變化:一是將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細分為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和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兩種情況;二是將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省內外學校加分分值由原來的10分調整為20分;三是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學校加分分值由原來的6分調整為10分。
加20分項目增加至4個
對比此前省教育廳公布的2014年高考照顧加分項目及分值表,記者發現,在此次發布的《暫行規定》中,加分分值為20分的照顧加分項目由原來的2個增至4個。具體包括: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畢業學校所在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上述4類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20分投檔。
部分加10分項目有調整
加分分值為10分的照顧加分項目共有8個,數量與原有規定保持一致,但部分項目有所調整。其中,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考生;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應屆考生;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且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及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學校均可獲10分加分。此外,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10分投檔。
規定適用于
今年高考考生
此外,根據《暫行規定》,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6分投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學校可增加6分投檔。在高中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可增加5分投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5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非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3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可增加5分投檔。
據了解,《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這也意味著,今年6月份參加高考的考生,將適用于此次公布的關于高考加分的相關規定。按照《暫行規定》要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僅限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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