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安排下崗職工等困難群眾
“下崗工人、殘疾人等是弱勢群眾,將優先安排。”市市政市容委一位工作人員說。
對于申請進入攤點經營人員,要優先安排本地本區域戶籍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失地農民、殘疾人等困難群體。
對海口困難群體的申請,應當依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本人持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群體、殘疾人證相關證明材料,向街道辦事處申請,由街道辦事處和區城管局共同確定進入攤點經營人員并備案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
經審核批準進入攤點經營人員,應當與街道辦事處簽訂臨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街道辦事處會同區城管局對進入攤點經營人員全部登記造冊,實行日常監督管理,該臨時協議為半年一簽。
攤點經營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管理,不得擅自轉租攤點,違反此項規定者,區城管局、街道辦事處有權無條件取消其經營資格,另行安置其他困難人員。
過去設置的疏導點重新審核
海口此次出臺《海口市臨時便民攤點管理規定》后,將對規定施行前所設置的攤點根據規定的內容重新進行審核,凡不符合規定要求設置的攤點,一律取締。
此外,新設攤點因設置造成影響交通、市容市貌、擾民等現象,無法進行整改的,由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取締,攤點建設方和經營人員應當無條件服從。
攤點審批管理違規將受罰
對于今后臨時攤點的管理,市政市容、公安、工商、食藥監等部門將依據職責對亂設攤點經營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及時依法嚴厲查處、取締,建立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機制。
另外,在攤點審批、管理過程中,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門或行政監察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