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條件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可調整專業。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專業、科類、計劃、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見附件。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提供資助;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全力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問題。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章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考生資格、往年錄取信息、當年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布、提供咨詢和接受申訴。
學校網址:http://www.hainu.edu.cn,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bkzs.hainu.edu.cn
辦公電話:0898-66266469 傳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70228)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附件:海南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