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高考將于6月7日至9日進行。海南省教育廳5月15日下發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有組織的考試舞弊行為及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考試工作安全。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吃拿卡要等敗壞黨紀政風的行為。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要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責任制。市縣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考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市縣教育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在凈化考試環境方面,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完善身份驗證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提升應對考試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認真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凈化考點周邊環境”等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嚴密排查考試安全隱患。嚴厲打擊有組織的考試舞弊行為及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考試工作安全。
“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做到“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同時,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的原則,完善信息采集審核、發布等環節的工作職責,確保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及時回應和處理公眾質疑的問題,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嚴厲查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
通知提到,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加強考試招生隊伍建設,牢固樹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潔自律、服務考生的意識。要按照教育部“六不準”“十嚴禁”的要求,做好考試、錄取、招生等工作。
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吃拿卡要等敗壞黨紀政風的行為。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的單位和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未經省考試局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