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9日消息本報5月28日訊(記者陳敬儒)在今天召開的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修訂草案)》二次提交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在關于師德建設方面,明確提出,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
師德不合格 教師資格一票否決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修訂草案第11條增加兩款規定:一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加強師德教育,將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行為規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師培養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崗位聘用、考核、職務評聘、表彰獎勵的首要內容,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二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受理對教師違反師德和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
教師可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從“實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定期注冊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新進教師應當實行公開招聘”;“禁止單純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考核中小學教師”等幾個方面進行規范。
在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益方面,建議增加:“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有關制度,推進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的合理流動。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流動的,其工齡、教齡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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