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復旦大學章程》公布,接受全校師生審核。章程中,關于“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表述消失,增加“始終遵循學術獨立、思想自由的精神”等;明確“學校黨政領導不參加學術委員會”,而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除管理學術成果和決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等以外,還必須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且對此具有一票否決制。
從6月2日起,《復旦大學章程》正式在其校園網上貼出,接受全校師生審核。過去4年中,被認為是大學辦學“憲章”的《復旦大學章程》已經歷多次修改,共有十多個版本。在現在最終面世的版本中,最令人關注的是:關于“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表述不再出現。
《復旦大學章程》明確,將校領導的權力分散到各個不同的機構,而原先學術委員會的管理權力也更分散。
根據教育部(微博)的要求,各部屬高校必須在6月底前上交《大學章程》,由教育部核準公示,這被認為是教育部為未來“放權”給高校作準備。但是截至目前,全國仍然有25所高校的大學章程尚未提交。在“985”高校中,復旦大學、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微博)的大學章程都已制定完成,目前正處于校內通過階段。
新章程符合時代特點
此次公示的《復旦大學章程》中,沒有出現“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文字表述。
參加章程制定的一位負責人說:“章程的意義在于通過大學章程的制定,逐步確立現代大學制度。至于建成世界一流大學,是水到渠成的事,并不會因是否出現在章程中而影響到這一目標的受重視程度,或者影響到達成的進程?!?/p>
同時,章程序言中提出復旦應該“始終遵循學術獨立、思想自由的精神,強調理論基礎,注重思維創新,尊重文化傳統和學術觀點的多樣性,鼓勵各類旨在增進人類福祉與健康的創造性研究……”復旦大學高教研究所所長熊慶年教授稱:“‘學術獨立、思想自由’是討論了很久才決定加入的,其實這條在復旦1905版的章程中就已提出,在校歌中也有同樣表述?!?/p>
復旦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李粵江說:“章程既要考慮到現實性,也要考慮到為未來的發展留有余地。為此我們討論和制定章程時,根據現實環境,以及復旦大學的歷史傳統、對未來的期望,并且也對照了復旦大學在這個時代和整個現代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定位。希望復旦大學的章程符合這個時代的特點。”
為校領導和各類機構分權
最新版的復旦章程明確:“學校黨政領導不參加學術委員會”。章程還列出了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除管理學術成果,決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等以外,學術委員會必須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換言之,未來學校的學術機構設置必須先由學術委員會通過,然后才能再由校領導來拍板。而且,學術委員會對此具有一票否決制。
章程除明確設置學術委員會以外,還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學校的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審議通過博士生導師任職資格人員名單。學校還設置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重大事務的咨詢和審議機構,還可以根據學校發展要求,設置其它專門的咨詢委員會。
事實上,復旦大學校長、中科院院士楊玉良教授早在3年前就提出校領導必須退出學術委員會,行政力量不能干涉學術事務。
在不少教師看來,此次大學章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分權,包括將學術委員會的權力分散到各個不同的機構?!斑^去,很多事情都是校長辦公會議或者黨政聯席會議確定的,這會造成參與決定的人越多,最終為錯誤決策負責任的可能性也越小,甚至會有領導拍腦袋決策的情況出現?!币晃粎⑴c章程制定的教授說。
復旦大學黨委書記朱之文不久前特地撰文闡釋大學治理和決策的方案,“學術領域的事務要交給各類學術組織去審議、評定;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充分聽取各類群團組織的意見,提交教代會審議和通過;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問題要充分聽取各類咨詢機構的意見;學校的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決策舉措,要廣泛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加強與各黨派各團體各組織的協商,著力構建一個科學民主的決策體系?!?/p>
為學校發展留下充足空間
“復旦的改革目前還處在推進期,決策體制和學術治理方式都可能調整,校院兩級管理體系的建設、教師聘任制度和職員職級制改革、如何保證教學的中心地位、學校資產管理模式改革等等,都處在探索中。因此,大量正在進行中的改革在章程中只確定了最普適、核心的原則,為后續改革預留空間?!崩罨浗f。
據悉,大學章程還必須考慮到與上位法的對接。章程起草小組負責人坦言:“在現存法律中,對于大學自主權的規定是準許式的,而非禁止式的,留給學校探索的空間和程度比較有限”。為了讓章程的每一條都有對應的法律,言之有“法”,章程規避了不少目前難以理順的關系。
但復旦的大學章程還是“盡力邁出了一步”:除聚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章程專門用一個章節來考慮外部治理結構的安排,并思考了大學對政府和社會承擔的責任及相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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