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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優生居然“批量制造” 高考加分瘦身難阻造假
大規模的高考加分造假,將遼寧與河南推向風口浪尖。隨著調查深入,遼寧省1072名獲得2014年高考體育特長生加分的學生中,已有270人主動放棄加分資格,其中本溪市高級中學有66人;河南省有53人主動放棄資格,其中漯河高級中學有4人。而據媒體最新報道,河南今年獲高考加分的738名考生中,有445名由同一場比賽——河南省2013年青少年傳統武術錦標賽“批量生產”。這場800人參加的武術比賽,竟有564人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最終445人獲批。
根據有關規定,從1986年開始,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檔,體優生資格成為“香餑餑”。在遼寧與河南加分丑聞之前,四川、海南、湖南、浙江等多地均曾曝出造假丑聞,涉及武術、射擊、游泳、三模三電等項目。
由于丑聞頻發,近年來高考加分實際上一直在瘦身。6月30日,教育部(微博)再次發文強調,要嚴厲打擊高考加分資格造假,對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對有關案件會一查到底,對涉案人員一個不漏、零容忍。同時,將進一步清理高考加分政策。據統計,今年全國奧賽科技類加分、體育特長生和地方性加分項目大幅減少,其中各地體育特長生加分運動項目由往年的70項減到17項,減幅為76%。
析
公示審核故意放水藏貓膩系統性造假導致弊案叢生
在今年高考加分“瘦身”大背景下,接連出現如此大規模的體優生加分造假,引發社會的強烈關注。
據清華大學(微博)招生負責人分析,這是因為“瘦身”后,其他加分項目少了,體優生等把關不夠嚴的加分項目得以凸顯,成為重災區。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報考清華的學生雖然按加分后的成績投檔,但在“排專業”時,必須按裸分來。
2010年,教育部等5部委曾聯合下文,明確規范了加分項目和程序: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
有明文規定,為何就管不住?
教育部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分析,保證高考加分真實公平要靠審核和公示。審核方面,個別地方把關不嚴,故意“放水”;公示方面,公示信息不全、力度不夠的現象并不少見。“一般而言,問題不暴露,就不會主動去追查和評估。”王烽說。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倪則認為,社會誠信體系的不健全,讓造假者心安理得,而懲戒制度的缺位,進一步縱容了高考加分的亂象。
本溪高中被質疑后,學校第一時間回應:證書是體育部門發的,與學校無關。“體育部門稱只負責學生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的認定,不管加分,教育部門稱是在體育部門認定的基礎上按政策給予加分,貌似兩者都沒責任。”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責任其實很清楚,體育部門不能違規認定二級運動員資格,教育部門在執行加分政策時必須復查。為什么互相推諉?這就是行政部門自查的結果——以踢皮球的方式拖延時間、轉移視線,最好讓問題不了了之,蒙混過關。”
有專家表示,只有變“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提升評估的專業化和規范性,才不會讓加分的審核與評估環節形同虛設。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加分與否不應由行政部門決定,這應該是一個專業的決策過程、專業的測試過程,應該給高校一定的自主權。”
“高考加分舞弊現象不只存在于被曝光的這些地區。”吳倪認為,目前已形成由相關部門、學校、老師、家長和學生共同參與的“系統性造假”。這張錯綜復雜的利益網,正是加分弊案頻生的溫床。
解
從嚴追責必須無死角加分前先得管住權力
高考加分政策出臺的原意,是兼顧公平和效率,給不同特長的考生提供多種上升渠道。但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舞弊案,給高考加分涂抹上難堪的灰色。
關于高考加分造假,追責必須無死角,已是許多專家的共識。
國家督學羅崇敏認為,高考加分造假必須從嚴懲罰,責任主體多元,就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情節,分別追究涉案人員的責任。儲朝暉則直言,在造假事件中,未成年學生處于被動地位,應按照相關部門負責人、學校、家長、中間人、學生這樣的責任主體“順位”處理,只追究學生,還遠遠不夠。公眾也普遍質疑,考生主動放棄加分就能參加高考錄取,這種規定是否與教育部有關通知精神背道而馳?
在王烽看來,對于這種群體舞弊行為,僅靠教育部門在系統內處理,能力不足、力度不夠是必然的。只有在國家層面出臺有關法律、法規,才能使招生舞弊問題處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更多人認為,除了少數民族子女和烈士子女外,所有的高考加分政策都應取消。對于這種“廢之而后快”的觀點,吳倪認為,通過加分政策選拔專門人才的初衷是好的,關鍵在于完善制度設計并嚴格執行。
王烽表示認同,他認為,規范治理的同時也要暢通各類特殊人才升入大學的通道。因此,要把加分治理同整個高考改革相結合,根本措施就是加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學生的特長信息應交給高校自己去判斷和決定,這樣能形成高校之間為優秀生源進行良性競爭的局面。”王烽同時強調,在審核加分資格的過程中,高校要建立監督和制約機制,保證公平。
在確保實現公平、有效監督權力之前,不應進行高考加分,是儲朝暉的觀點。“加分應在‘陽光’后。如果權力沒有在陽光下運行,就不要考慮加分問題。”儲朝暉認為,“只有在確立明晰的規則和程序,有多方參與,保障與加分有關的權力得到有效監督的前提下,才可以考慮加分。”
熊丙奇呼吁,如果高考加分繼續由行政部門主導,權力尋租、問責乏力的現象將長期存在,嚴重破壞高考公平。僅僅減少加分項目,而不改革機制,加分腐敗將無法消除。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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