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阜寧縣一高考落榜生的父母,向“神通廣大”的中間人付款23萬元后,成功將孩子“運作”到某名牌大學,不料四年后畢業,才得知孩子讀的是該校成人教育類,沒有學籍,也沒有畢業證、學位證。15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案件,中間人被判返還所收取的23萬元公關費用。
2009年高考后,阜寧縣考生王子龍因為臨場發揮失常,考試成績不理想,難以填報志愿,全家人為其學業前途焦慮著急,四處托人找關系、想辦法。一個偶然的機會,王子龍的父母在飯桌上聽朋友說認識一位有能力的人士,他已經連續多年幫助落榜學生“運作”到名牌院校,成功率非常高。“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這個消息不啻給王子龍及家人帶來了“福音”。
很快,在朋友的介紹下,王子龍的父母和“神通”人士朱則成、周霞夫婦見了面。王子龍的父母向后者敘說了苦惱,請他們幫忙,并說明了孩子的高考成績和意向院校、專業。朱則成夫婦當即表態這件事沒有問題,但是跟有關方面打點公關需要大約三十萬元。盡管對方提出的價碼比較高,但考慮到孩子的前途,王子龍的父母還是咬咬牙,最終分批次打款給對方共23萬元。朱則成夫婦也很講“信義”,收錢后寫下承諾并打了收條。
當年秋天,王子龍“如愿”到華中地區某名校報到入學。四年的大學生涯中,王子龍有時也感到情況不對勁,覺得自己不受老師重視。但每一次聯系朱則成夫婦時,兩人都給了他“合理”的解釋,并且很快便有“老師”來主動關心輔導他,一切又顯得很順利。
就在四年后畢業時,王子龍才發現自己和其他的同學真的不一樣——沒有學籍,更無從談起畢業證、學位證之類。他慌忙之際,去找學校詢問原因,學校解釋稱他念的只是成人教育類,并非該校正式學生。
后悔、委屈、憤怒之下,王子龍一紙訴狀,將朱則成夫婦告到阜寧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子龍委托被告朱則成夫婦通過金錢給付的不正當渠道為其辦理就讀高校事宜,該行為本身已經侵犯國家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為法律所禁止,應認定為無效行為。根據合同無效返還原則規定,依法裁定被告朱則成夫婦所收取的23萬元人民幣應當予以返還。
辦案法官提醒,每年高考結束后,社會上便會涌現出諸多所謂“業內人士”,他們對外自稱神通廣大,關系多,路子廣,可以幫助高考學生進入理想大學和專業,哪怕他們的考分不理想,也可以幫助圓其大學夢。對于所謂“招生中介機構”或“招生代理人”,要多留心眼,仔細核對,至少要查看對方的工作證件、學校招生辦的委托書、身份信息等,可以與學校招生辦等直接聯系核對,也可到學校實地考察,切不可因為“中間人”是自己的親友熟人,基于對中間人的信任而當然的信任他人,也不能礙于情面或怕因此辦不好事情而疏于了解。如果因此而受害,既花了冤枉錢,還浪費了孩子的大好青春。(文中人名系化名)(滕海軍洪成寧)
?
?
相關鏈接
城市大醫院人滿為患 不走后門連走廊都睡不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