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男生酒后溺亡魚池,父母直指垂釣園管理方無人施救導致悲劇發生,故起訴索賠68萬元。海淀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小濤(化名)的父親和代理律師現身法院。據了解,小濤一家2008年來京從事個體經營。出事時,小濤正在讀六年級。小濤父母訴稱,今年5月25日下午4點多,小濤和三個同學一起來到海淀區清河小營附近的西三旗生態美食城園區內玩耍,而后小濤溺亡在生態園垂釣園的魚池內。后經了解,該垂釣園是北京東海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消防池,出租給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用于魚苗養殖和垂釣使用。
小濤父母認為,該物業公司和學院擅自改變消防池用途,并深挖、搭建了對外營業的垂釣園,故應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稱,根據事發現場攝像頭記錄,兒子落水后,同伴在向園區內工作人員尋求幫助的情況下竟無人施救,直到15分鐘后才被人托出水面,故要求兩管理方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費等68萬余元。
焦點一:監管員看不到魚塘?
對此,被告之一的東海升物業公司首先指出,當初是管理干部學院的退休教師張某個人借用學院名義與物業簽署的租賃協議,管理干部學院并非消防池的管理人,因此希望法院能聯系張某。
隨后張某作為證人出庭。他回憶說,當天下午,魚塘原本有兩個人在釣魚,他待在魚池南側,后來這些人走后,他就回到旁邊的平房里。“只要有人釣魚,我們的工作人員肯定在魚塘監管,事發時南側肯定沒有釣魚的。后來有十多人敲我的窗戶說有人落水了,我趕緊跑過去,脫衣服下水把小孩撈上來。”對于孩子最終不幸溺水身亡的事實,張某當庭表示,“我覺得那天的事是意外,我在魚塘管理方面是比較全面的,不應當有多大的責任。”對于張某的解釋,小濤父母并不認可,“整個現場沒有一個救生圈,而且我們到現場勘查,發現張某住的房子在假山后面,而魚塘在假山前面,他根本看不到魚塘的情況。”
焦點二:孩子醉酒后溺水?
庭審中,二被告還提出,經查看筆錄、現場資料,小濤是因為失戀受到打擊,中午和同學一起喝了啤酒,自行翻入護欄下水游泳,法醫鑒定其溺水時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酒狀態,因此責任應在孩子自身,且不排除自殺的可能性。
家長對此立刻否認,稱小濤不會飲酒,并表示,“根據攝像頭拍攝的畫面,保安可以看到孩子落水的位置,如果第一時間救助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且園區旁邊也有人在種樹,孩子同伴在呼救,都沒有人來救助。”由于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法官昨日沒有進行調解,隨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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