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日即將到來之際,省教育廳專門轉發教育部《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校把落實《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作為師德師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
據了解,嚴禁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為是教育系統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之一。
通知明確六條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即:一、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二、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四、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五、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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