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幼兒園管理,推動海南省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海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海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省教育廳表示,該《標準》中規定的基本指標是海南舉辦各類幼兒園應具備的基本標準,在《標準》實施之前已批準設立但未達到本標準的幼兒園應創造條件在3年內達到本標準。
《標準》要求,幼兒園設置應按照“科學規劃、規模適度,就近入園、方便接送”的原則,根據本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學前教育發展及幼兒園布局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生源發展趨勢、地形地貌、交通、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局。
園區位置不可與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毗鄰
《標準》表示,幼兒園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方便、地勢較高、排水通暢、日照充足、空氣流通、公用配套設施較為完善、遠離各種污染源、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段;應避開地震危險地段、泥石流易發地段、滑坡體、懸崖邊及崖底、風口、河道、洪水溝口、輸氣管道、交通干道、多層建筑的陰影區及高壓輸變電線路、加油站等;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網吧、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場、垃圾及污水處理站、公安看守所、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通訊發射塔(臺)等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成長和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毗鄰。
同時,幼兒園應有平整、無危險物或雜物的幼兒戶外活動場地,包括分班活動場地和共用活動場地兩部分。戶外活動場地每生不少于4㎡,其中,分班活動場地每生不少于2㎡,共用活動場地每生不少于2㎡,包括設置大型活動器械、嬉水池、沙坑、動物飼養角、種植園地以及30m長的直跑道等。
門口視頻監控需與當地公安派出所聯網
《標準》表示,幼兒園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安全和衛生標準,適應不同年齡幼兒的生活能力、學習方式差異和行為反應水平,充分體現幼兒積極探索、自主構建的主體地位,滿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幼兒主動活動的需求。
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應設置包括各類型的兒童游戲場地、30米軟覆蓋直跑道、活動器械、玩沙池與玩水池(貯水深度不得超過0.3米)以及種植園地、飼養區等場地所需設施。活動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鉆、蕩、平衡、投擲等功能的運動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閉的滑梯和通道。運動器械上的裝飾物不能遮擋教師和幼兒的視線。室外活動場地應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證兩個班同時使用。
同時,門口的視頻監控和一鍵式報警系統應與當地公安派出所聯網。
幼兒膳食費定期向家長公示
《標準》提到,幼兒園收費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收費管理辦法,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規定執行;幼兒園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幼兒園必須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收支分開,賬目清楚。幼兒膳食費應建立專賬,獨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嚴禁克扣幼兒伙食,定期向家長公開賬目。
同時,每年確保保育教育費總額不低于5%比例,用于購置玩教具、圖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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