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綜[2014]57號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關于提高競彩游戲返獎率推出單場固定獎金投注的請示》(體彩字[2014]172號)收悉。經研究,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財綜[2012]10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調整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游戲、中國籃球彩票單場競猜游戲、中國體育彩票冠軍競猜游戲和中國體育彩票冠亞軍競猜游戲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即按照彩票銷售額的73%、11%和16%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獎金中,72%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同意你中心將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勝平負游戲、讓球勝平負游戲、半全場勝平負游戲、總進球數游戲和中國籃球彩票單場競猜勝負游戲、讓分勝負游戲、大小分游戲的單場投注的獎金設置調整為固定獎金。具體游戲規則見附件。你中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變更上市銷售。
二、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游戲規則、中國籃球彩票單場競猜游戲規則、中國體育彩票冠軍競猜游戲規則和中國體育彩票冠亞軍競猜游戲規則變更上市銷售前,你中心應當將擬上市銷售時間、營銷宣傳計劃、風險控制辦法等銷售實施方案報財政部審核,經核準后上市銷售。你中心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財政部批準文件的名稱及文號、財政部核準文件的名稱及文號、變更上市銷售的日期、財政部批準的彩票游戲規則等。變更上市銷售滿1個月后,你中心應當向財政部提交上市銷售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你中心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彩票管理制度規定,切實加強競猜型彩票發行銷售的風險控制和安全管理,做好公告等工作,確保彩票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財政部辦公廳
附件:
中國體育彩票冠軍競猜彩票游戲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財綜〔2012〕10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中國體育彩票冠軍競猜彩票游戲(以下簡稱冠軍競猜游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發行和組織銷售,由各體育彩票銷售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
第三條 冠軍競猜游戲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第四條冠軍競猜游戲實行自愿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并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條冠軍競猜游戲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國際重要足球、籃球賽事為競猜對象,由彩票購買者對指定競猜賽事的冠軍歸屬結果進行投注,每項競猜賽事設置特定數量的結果選項。
結果選項包括2種:
(一)“某隊伍”:某隊伍獲得該項競猜賽事的冠軍。
(二)“其他”:任意未包含在“某隊伍”范圍內的隊伍獲得該項競猜賽事的冠軍。
第七條 冠軍競猜游戲投注方式包括單式投注、復式投注。
彩票購買者對所選競猜賽事選擇1種投注結果為單式投注,選擇2種或2種以上投注結果為復式投注。
彩票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范圍為2至99倍。
第八條 冠軍競猜游戲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000元。
第九條如果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或彩票代銷者信用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當退還彩票購買者的投注資金。
第十條冠軍競猜游戲每項競猜賽事的開售和停售時間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在某項競猜賽事的銷售過程中,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據投注情況、突發事件等因素,拒絕某些大額投注或特定投注,暫停或提前停止該項賽事某個結果選項的投注。
以上具體信息通過銷售系統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冠軍競猜游戲投注單只用于輔助彩票購買者投注,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彩票購買者投注結果的間接證明。
第三章 設獎
第十二條冠軍競猜游戲按銷售總額的73%、11%和16%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獎金中,72%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三條 獎金分配辦法如下:
冠軍競猜游戲設置固定獎金。在每項競猜賽事開始銷售前,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通過專用計算機分析系統為每個結果選項初設固定獎金。該固定獎金為相對固定獎金,其在銷售過程中根據投注額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變動,購買者在完成某一投注時所獲得的對應固定獎金額即為該投注中獎后的獎金額,不受之后調整變動的影響。
固定獎金的初設和調整變動情況通過銷售系統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冠軍競猜游戲設置調節基金。調節基金包括按照銷售額1%提取的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專項用于支付各種不可預見的獎金風險支出和開展派獎。
第十五條冠軍競猜游戲設置獎池,獎池資金由競猜賽事的計提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當某個賽事的計提獎金超過其實際中出獎金時,余額進入獎池。當某個賽事的計提獎金小于其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由獎池資金補足。當獎池資金總額不足時,由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在出現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的情況下,當調節基金出現余額后,應當優先償還墊支的彩票兌獎周轉金。
第十六條冠軍競猜游戲的獎池、調節基金按競猜對象分類管理。足球賽事冠軍競猜游戲與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游戲共用獎池、調節基金;籃球賽事冠軍競猜游戲與中國籃球彩票單場競猜游戲共用獎池、調節基金。
第四章 開獎
第十七條冠軍競猜游戲在該項競猜賽事結束后,根據實際賽事結果進行開獎。實際賽事結果以競猜賽事組織機構正式公布結果為準,其后對賽事結果的各類更改不影響原先確認的開獎結果。
開獎結果、銷售情況等信息,通過彩票銷售網點和指定的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中獎
第十八條每注冠軍競猜游戲有效投注與相應開獎結果進行對照,與開獎結果一致的即為中獎。
第十九條在冠軍競猜游戲銷售過程中,如果遇以下情形發生,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如果某個競猜賽事的開賽時間提前或推遲,則相應更改該項競猜賽事冠軍競猜游戲的開始銷售時間和截止銷售時間。如果某個競猜賽事長時間延期或整體取消賽事,則停止該項競猜賽事冠軍競猜游戲的銷售工作,所有已售出投注按照退票處理。
(二)在某個競猜賽事開始銷售后,如果該項競猜賽事因故中斷,且無法產生有效開獎結果,則在冠軍競猜游戲中,所有已售出投注,除已確定不能中獎的之外,其余按退票處理。
(三)在某個競猜賽事開始銷售后,如果某隊伍因故退出,且其退出時未進行任何一場該項競猜賽事的比賽,則在冠軍競猜游戲中,涉及該隊伍的已售出投注按退票處理。
在某個競猜賽事開始銷售后,如果某隊伍因故退出,且其退出時已進行至少一場該項競猜賽事的比賽(含中斷比賽退出),則認定在冠軍競猜游戲中,涉及該隊伍的已售出投注不能中獎。
(四)所有退票投注于60個自然日內在指定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第二十條 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兌獎
第二十一條冠軍競猜游戲中獎者應在賽事開獎結果公布后次日起60個自然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二條中獎彩票為唯一兌獎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三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彩票中獎者的中獎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證件,彩票中獎者兌獎時應予配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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