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紀委網站消息,日前,瓊海市紀委對嘉積鎮第三中學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11年至2013年期間,嘉積第三中學將收取返還的勞務費和部分班會費在賬外私設“小金庫”,用于學校的日常事務開支,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嘉積第三中學原校長、黨支部書記郭仁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瓊海市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郭仁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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