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還是豆蔻年華,竟然這樣匆匆地走了……”家住臨高博厚鎮的吳先生這樣告訴記者。10月3日下午,臨高4名初中學生結伴到龍波灣附近海域游泳,其中2名學生不幸溺水身亡。
“救命啊!有人被海浪沖走了……”10月3日下午4時許,一名男生這樣在臨高龍波灣海邊喊道。
當日下午,臨高二中3名學生和臨高中學1名學生相約從臨城鎮家中出發,乘中巴車前往龍波灣。4人隨后一起下海游泳,不料2人中途溺水,另外2名同伴試圖施救,但海浪較大,根本無法找到兩名落水者。
接到求助電話后,臨高縣消防、公安等部門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海域,組織打撈。下午5時許,兩名溺水者被打撈上岸,經檢查已無生命體征。兩人據稱為臨高中學學生鄧某和臨高二中學生符某。
據悉,國慶假期前,臨高縣教育局曾下發通知,要求各校加強假期學生安全教育,要求學生假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同時提醒家長應看管好子女。
如何正確救溺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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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面環海,此次長假期間,萬寧、洋浦、臨高等地均發生學生溺水事故。對此,海口救生員梁先生提醒,到江河湖海等野外水域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未成年人必須在家長(監護人)的帶領下游泳。
只要有其他方法將溺水者拉到岸上,就不要下水去施救。以施救者有能力的前提下,方可下水施救。
下水前應準備一塊結實且足夠長的衣褲或毛巾,救生圈;如果決定下水救人,盡量不要讓溺水者纏上身。與溺水者正面相遇,須迅速退避。在溺水者抓不及處,將布或毛巾,或救生圈遞上,讓溺水者抓住一頭拖其上岸。
當溺水者被救上岸后,應立即將其口腔打開,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及其他異物。如果溺水者昏迷,呼吸微弱或停止,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應配合胸部按壓,做心臟復蘇。急救同時要迅速打急救電話,或攔車送醫。
10月1日萬寧市山根鎮華明村委會3個小學生到一蓄水塘游泳時不幸溺亡;
10月2日下午海口市民唐女士女兒小琦到白沙門公園游樂場玩,在坐名為“搖頭飛椅”的游樂設施時,不慎從1米多高的座椅上摔下,導致小琦頭部受傷,目前還未脫離生命危險。
10月5日下午,一群孩子在屯昌縣南坤鎮黃嶺愛心幼兒園門口玩耍時,一扇鐵門倒塌,3名男孩被砸傷頭部,2人當場死亡,另一名男孩小佳受重傷。
一個國慶假,3起涉童安全事故,5條幼小的生命就此消逝,還有兩個孩子重傷。慘劇一再發生,而我們除了一次次追問之外,似乎永遠無法杜絕慘劇的發生。
按照我們的慣常思維,孩子出事,首先要找出事的單位。在這3起事故中,蓄水池、游樂園以及廢棄幼兒園是有問題,可筆者覺得,如果把責任歸咎于推單位,無疑又一次將問題推向不了了之的境地。試問,水塘有危險,放了警示牌小孩就不下水了嗎?游樂園設置再得當,孩子不聽招呼在游戲中解開安全帶怎么破?幼兒園已經廢棄,孩子還要翻墻進去玩,你讓幼兒園怎么辦?
所有的事后追責,都無法挽回那一條條小生命。在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尤其不能忽視的是,這些事故的主體,是一群沒有行為辨識能力的孩子。孩子的天性好動愛玩,還特別喜歡探險,越是不許去的地方,越是想去。很多在成人世界里無須預防的地方,對孩子來說卻是步步驚心。
把一切隱患消除?很明顯這是個大工程,只能一步步來。那么只能從安全教育上著手了。學校有做好安全教育的責任,家長作為監護人,更具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很多事故發生后,作為直接受害人的家長,確實值得同情,可是我們也應該反思。像跑到蓄水塘游泳和爬墻進幼兒園玩耍的小孩,家長在哪兒?平時有沒有教育孩子要遠離這些危險的地方?顯而易見,假如家長們監護意識強,平時注意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教育,上述悲劇原本完全可以避免發生。
孩子出事,家長是第一受害者,同時又是第一監護人,某些涉童事故的發生,恰恰正是由于家長的疏忽大意甚或放任不管,而在其他一些國家因監護不當、不力致孩子走失、傷亡等,家長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沉痛的教訓提示社會各方共同構筑孩子安全防護墻的同時,能否喚醒家長們的監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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