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同意,2014年至2015年間中央財政安排中央專項金79.8元,用于支持部分地方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財政部消息顯示,為支持地方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著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經國務院批準同意,2014年至2015年間中央財政安排中央專項公益金79.88億元,用于支持部分地方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其中,新疆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及于田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5.53億元;西藏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17.17億元;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9.28億元;貴州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20億元;寧夏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12億元;山東沂蒙革命老區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5.4億元;甘肅岷縣漳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10億元;陜西延安八一敬老院遷建項目0.5億元。
財政部消息顯示,根據有關規定,上述項目資金分別納入2014年和201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新疆、西藏、江西、福建、廣東、貴州、寧夏、山東、甘肅和陜西等地財政廳應根據項目規劃和資金管理辦法,統籌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切實加強績效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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