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任錦雯)為做好2015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的準備工作,3日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和相關學校在明年1月30日前完成核對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中初三年級學生基本信息。省教育廳特別強調,有往屆生在學校就讀的,不得利用畢業生回退或在校生注冊功能變為學校在校生,違規獲取應屆生身份,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核對的信息內容包括:初三年級學生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所在班級、戶籍地(精確到區縣級,如海口市龍華區)、家庭地址、父母或監護人姓名、父母聯系電話。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各學校學籍管理員須先按班級打印初三年級學生學籍卡,轉交給初三年級各班班主任,然后由班主任將學籍卡發放至每一名初三年級學生,由學生本人和父母(或監護人)對學籍卡中上述信息內容做核對。
信息無需更正的,由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在學籍卡簽名以示負責;有需更正的,由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在學籍卡上直接注明正確的信息并簽名以示負責。如有學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需要更正的,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需提供學生的戶口本登記頁復印件以便復核。學生將簽名的學籍卡和戶口本登記頁復印件(如需要)交還班主任后,由學校學籍管理員收集、匯總各班學籍卡和戶口本登記頁復印件等材料并進行相應處理。
省教育廳特別強調,全國學籍系統初三年級在校生數據,是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認定學生為應屆生的基本依據。有往屆生在學校就讀的,不得利用畢業生回退或在校生注冊功能變為學校在校生,違規獲取應屆生身份。往屆生可以在戶籍地中招辦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如被普通高中錄取的,可以由學校從往屆生畢業庫中接續學籍檔案。對往屆生違規獲取應屆生身份的行為,省教育廳將依據《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