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臨滄市云縣“女中學生被性侵案”近日引起輿論熱議。6日上午,云縣政府啟動問責機制,對學校安全管理和監管工作負有責任的4名干部做出處理。
女生被社會“大姐大”帶走遭性侵,9名幼女被校長性侵長達11年,幼女被老師性侵感染性病……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性侵案件頻發。近年來,“校園性侵”案被頻繁曝光。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僅被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就達120多起,平均不到3天就曝光一起。
正副校長等4人被停職
云縣新聞辦負責人介紹,經警方對云縣民族中學全校女生逐一排查,被許某某帶出去吃飯的女生為17人。被性侵的女生有3人,都是初二、初三年級的走讀學生。
據警方提供的視頻,許某某接受警方訊問時說,她先后曾介紹4名女生給黃某某等人,一共收取了19000元,其中有一次“沒做成”退還4000元,因此共獲利15000元。云縣新聞辦通報,許某某是一名21歲的女性,社會無業人員。經查,許某某以脅迫、誘騙等手段,將云縣民族中學3名女學生帶給社會人員黃某某和李某某與其發生性行為。
11月21日凌晨,許某某被云縣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因其懷有身孕,只能采取監視居住。
許某某供述,她將女生帶給黃某某等人是在9月到10月間。云縣新聞辦負責人介紹,學校最早是在11月初發現有兩名女生較長時間請假,感到異常,與家長聯系后發現學生離家出走。
云縣警方稱,11月3日警方接到報案稱兩名女生離家出走,經過一段時間找到了這兩名女生,她們說出了被性侵的經歷。警方隨即進行立案偵辦,21日凌晨抓獲許某某、黃某某兩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某在逃,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
云縣新聞辦5日通報表示,“女學生被性侵案”因涉未成年人,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案件查辦過程和細節不能公開,不存在有意隱瞞的問題。
云縣新聞辦6日上午通報,對學校安全管理和監管工作負有責任的四人已被停職,分別是云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艷聲,云縣教育局安全辦主任李紹宏,云縣民族中學校長陳和新,云縣民族中學副校長羅金祥。
“校園性侵”案三大“保護傘”
本該受到呵護的孩子們,卻屢屢受到傷害。記者調查發現,當事人“失語”、侵害方“恐嚇”、監管方“包庇”,已成性侵三大“保護傘”。
記者采訪發現,性侵案件當事人往往“失語”。2013年8月,在北京工作的程女士對安徽潛山老家幾個孩子說起“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不保守壞人的秘密”時,一個14歲的女孩突然揭發“楊老師小學三年級時侮辱過我”,揭開了安徽潛山天明學校校長楊啟發對學生長達11年的性侵案。11年期間,曾有人向警方反映楊啟發性侵某女生,但當警方調查時,女孩父母態度冷淡、拒絕取證,使事情最終不了了之。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婦兒心理法律咨詢服務中心曾在4年中受理兒童性侵犯個案29起,其中“私了”不成才公開的有7起,為孩子名聲及今后生活不愿控告的有9起。廣東省政府督學鐘院生認為,要鼓勵受害學生舉報侵害人,并防止她們受到“二次傷害”。
“恐嚇威逼”屢屢成功。江西瑞昌62歲代課教師陶表功以“批改作業”等逼學生就范;楊啟發利用教師身份向受害學生進行欺騙、恐嚇;云南性侵案一名學生說,許某某在當地是“大姐大”,不跟著去就嚇唬她們……華南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松林認為,性侵案件受害學生年齡普遍較小,自我防范保護意識較弱,一些年幼學生根本意識不到這是一種犯罪。
“內部處理”需要反思。一些學校在處理校園性侵案時,總想“內部處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說,回避用法律解決問題,客觀上助長了犯罪時的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