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福山手持當年那份改變自己命運的文件
D?官方?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
真相調查得以推進的轉機,再一次出現是在2007年3月。記者梳理該案看到,這年的3月,海南當地的主流媒體,以大篇幅的報道對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隨后,文昌市委組織部、教育局回應稱:會找到“澄清事實”的3名女生,徹底調查事情真相。
此后的調查,持續了兩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在文昌市通過調閱組織部現保存的原始檔案獲悉:符福山涉嫌“奸污3名女生”的文革遺案,主要由當地政法委牽頭,于2009年聯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檢察院犯罪預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個部門,進行了聯合調查。
2009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復協查符福山歷史問題的函,稱: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羅梅桂山小學當教師期間,已是有婦之夫,與該校女學生林晴(林少琳,當年僅13歲)發生男女兩性關系是事實。二、符福山原不是我們司法機關處理,應有組織部門處理。同時官方還在相關的函件中,否認了符福山在“文革”中因卷入派系斗爭遭陷害的說法。
令人玩味的是,該份真相復查的函件,認定了符福山與林晴發生兩性關系,但并未提及符福山“奸污”的另外兩名女生林會群、林慶菊。這是否意味著,林會群、林慶菊40年后的翻供言詞,確實為真?
對此,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就此疑問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證。政法委執法監督科一工作人員稱,真相的徹查已過去多年,領導也換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員,無一人能對此做出回應。
事情并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調查部門給出如此的答復后,在官方眼中“性格偏執”的符福山又選擇了信訪、申訴之路。記者獲悉,符先后向海南省委組織部、國家教育部遞交過申訴材料,內容包括3名“被奸污”女生的最新證詞。記者查詢原始檔案獲悉,海南省委組織部在2009年瓊組函(2009)11號文中,向文昌市委組織部表達如下了意見:應先由有權處理遺留案件的職能部門據案復查,再有組織部進行復審。
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干部科一工作人員表示:直至今天,組織部對該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認定的“結論”為準。因當年參與真相調查的部門較多,組織部不可能單獨對該案做出“新的結論”。“可以歸結為一句話,當事雙方提交的新證據,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據何在?相關人員表示,因當事人符福山當年自己曾書面承認過與林晴發生過關系,其原話為:過去承認,現在承認,將來承認,入土后也承認。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堅持信訪多達數百次之后,文昌市政法委與符福山簽訂了一份《涉法涉訴救助協議》。該協議書寫明:2009年12月,經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對該案再次調查、研究討論,認為:1973年(文昌)縣委保衛組(負責政法工作)的調查程序不規范,結論有失實之處。1973年縣委組織部據此做出的“處分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由此導致符福山多次申訴,政法部門負有一定責任。
根據協議內容,政法委在考慮符福山生活艱辛后,決定一次性救助其5萬元。但前提條件為:符福山承諾今后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門上訪、申訴、控告,也不得提出國家賠償,協議一旦生效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符的申訴。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一工作人員表示,市政法委的這一協議,事后讓政府感到“很尷尬”:其出發點可能是息訪,但要求當事人放棄申訴權利,顯然違背法治精神。
E?期盼?在有生之年查清真相
符福山為何當時選擇領取5萬元救助,而據協議臨時放棄了申訴?其稱,當時自己得了重病,需要一筆醫療費,做出此舉實屬無奈。如今自己選擇重新申訴,要求官方再次調查真相,是要還自己一生的清白。
一位不愿透明姓名、當時參與復查的法制干部向羊城晚報記者透露,2009年復查符案時,文昌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調查,即使這樣查起來也很是頭疼。“案子發生在動蕩的年代,當時根本沒有公、檢、法機構,僅由保衛組代行所有職能,這樣做出的證據鏈條,有多少可以采信?很難辦。”
記者在查閱符案的原始檔案看到:1968年4月13日文昌縣成立了文昌革命委員會。其下設政工組、辦事組、生產組和保衛組,各組又下設了多個辦公室,當年此四大組取代文昌縣委各大機構。其中,保衛組第五辦公室負責審理、批捕、起訴、判刑,攬下了當時司法體制下的公、檢、法職能。符福山涉“奸污”一案,正是在“文革”爆發中由該辦公室負責審查。
如今的符福山,是文昌市頭苑辦事處造福管區泰山村一個普通的農民,40年前的那件事徹底改變了他及家人一生的命運。“我已經81歲了,還能活多少年呢?一生背負著強奸犯的辱名,讓我抬不起頭。”符稱,現在他并不責怪林晴、林會群兩個參與“揭發”的女生,更怪不上知情的林秋梅。相反他倒感激她們在有家室兒女的情況下,愿意站出來澄清當年的“真相”。
直至今天,該謎案的真相調查進展,仍卡在1978年“符曾承認與林晴發生性關系”這一環節上。記者從最早的卷宗中獲悉,符被指在“山林里先后強奸林晴十八次之多,直到1969年下半年,符調出學校后才斷絕關系。”對此,如今反過來替師求平反的當事人林晴表示,當年的揭發全是“誣告”。她稱七年前,相關部門只找到她了解過一次情況,此后再無下文。
“我那個時候小,不懂事,是受別人的指使才那樣做,很對不起符老師,害了他一輩子。”面對記者,林晴稱,她現在愿意等由司法機關牽頭,重新調查該案。而對符福山而言,他表示自己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司法部門、教育部門在他有生之年,查清真相。如今,符福山仍保持著幾乎每天買一份報紙的習慣,他選擇性地閱讀每天的法治新聞,并將有涉及類似案情的新聞報道,剪切下來予以保存。
文昌市委組織部一位工作人員透露,看到符福山長年累月地上訪,相關部門其實亦表示深為同情。事已至此,在組織部單方無法得出真相結論的情況下,其建議符福山本人聘請律師進行跟進。
只是符福山并不知道,這條真相之路,他還要走多遠?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林晴、林會群、林慶菊、林秋梅均為化名)
符福山“奸污案”時間表
1962年,符福山從文昌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到文昌縣當時的抱羅公社梅掛山小學任教。
1969年,符福山調入東風小學,擔任文娛教師,指導林晴、林會群等宣傳毛主席最新指示。
1970年—1972年,符福山被林晴、林會群等揭發“奸污”自己,遭學校除名。
1973年,文昌縣委組織部正式發文,宣布將符福山開除教師隊伍,林晴、林會群升入高中。
1974年——1978年,符福山接連上訪“申冤”,于1978年寫承認書,承認“奸污”林晴。
1979年——2006年,繼續到各部門上訪,次數達300余次。
2006年年底,3名“揭發”女生被逐一找到,寫證詞澄清當年“誣告”,希望調查真相。
2007年——2008年,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啟動調查,認定“符與林晴發生性關系”屬實。
2009年——2010年,符福山再次向海南省組織部、國家教育部上訪,要求“平反”。
2010年8月,符與文昌政法委簽訂《涉法涉訴救助協議》:政法委承認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之處,符上訪政法委負有一定責任;符同時領取5萬元救助,承諾不再上訪。
2010——2014年,符福山與“揭發”女生林晴、林會群等,要求再次調查真相,予以平反。
邢詒學的雪冤之路
邢詒學,海南文昌人,原為海口市第十三小學教師。
2005年全國公安系統大接訪,7月18日在海口市公安局設的接訪點,65歲的邢詒學向接待他的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彭曉敏反映,1966年1月17日晚,海口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局聯合宣布:邢詒學強奸了一位女學生,已被劃為“壞分子”,清除出隊(教師隊伍),勒令其次日回文昌老家。
從此,邢詒學“沉冤”40載,與三尺講臺無緣,被遣送回老家文昌賣藥為生。2005年7月21日,彭曉敏批示海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邢詒學反映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從當時海口市教育局保存的邢詒學“無頭檔案”中可以看到,反映邢詒學“強奸”事實為一張登記表。這張表上關于邢詒學的“一貫表現”,用了“品德敗壞、流氓成性”這樣的詞語。
據復查辦案人員透露,當時海南開展“打擊流氓運動”,主要由公安部門派員調查,并成立了“打擊流氓運動”辦公室,從各黨支部抽調專人配合調查。邢被指強奸學生后,對于是學生自己揭發,還是有關人員找學生來作的材料,他均不知情。對于當時辦案,為什么落實“罪行”后沒有對所謂的“流氓分子”進行更為嚴厲的刑罰,而只是開除公職、劃為“壞分子”并驅逐回家?相關人員解釋稱,對“打擊流氓運動”中揪出的人員,當時普遍采取這一處理辦法。
2005年8月31日,經過對16人的調查,聯合調查組得出結論:邢詒學“強奸”女學生沒有事實依據。隨后,海口教育部門為邢詒學落實政策給予其退休待遇。2005年年底,邢詒學拿到了他盼望39年的一封文書———《海口市教育局關于對邢詒學同志落實政策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66歲的邢詒學被落實了政策。2006年3月18日,邢詒學領到了每月1533元的退休工資,并流下了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