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發《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2015年1月1日起,我國高考將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對此,海南省考試局12月17日表態,會跟著改革大方向及時調整本省高考加分政策。
《意見》表示,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同時,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全國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確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區、市)原有規定執行,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有關省份要加強資格認定和嚴格管理,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復測,教育部門要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
同時,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針對“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仍然保留。
《意見》還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
對于教育部公布的《意見》,南海網記者獲悉,12月15日海南已發布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特別提到,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如教育部有新的照顧加分政策,則按新的政策執行。“所以,我們會跟著改革大方向及時調整本省高考加分政策,”省考試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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