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轉學收了8000元訂書“吃回扣”撈了5萬
昌江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原負責人王某揚受賄7.25萬元一審領刑3年半
一名負責基礎教育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卻把貪婪之手伸向了法律的底線。利用幫人轉學、學校訂書等事由,昌江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原負責人王某揚收受他人賄賂7.25萬元。近日記者獲悉,昌江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揚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此前,王某揚曾是昌江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負責人,一手抓德育建設。沒人想到,他會通過幫人轉學、訂書等事項,私下撈取非法利益。2014年5月,王某揚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
2014年8月,此案被昌江檢察院公訴至昌江法院。法庭上,王某揚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未提出異議。
經查,2012年8月,昌江石碌鎮一名小學教師張某電話聯系王某揚,請王某揚幫助其親戚的兩名兒子到昌江石碌鎮河某幼兒園入學,并談好給王某揚1500元好處費。后王某揚收受教師送的1500元。王某揚利用其主管全縣幼兒園學生入學職權,讓幼兒園負責人安排請托者兩名兒子入學。
2012年8月,張某再次電話聯系王某揚,請王某揚幫助其哥哥的兒子轉到昌江某中學高中部讀書,并談好給王某揚5000元好處費。后王某揚利用其主管全縣中小學學籍管理職權,讓中學負責人安排未達到該學校高中部錄取分數線的請托人兒子入學。王某揚將收受的好處費5000元全部用于個人開銷。
2013年1月的一天,張某寧聯系王某揚,請王某揚幫其女兒從瓊中轉到昌江讀書,王某揚在辦公室收了對方8000元,后安排其女兒轉學。
2013年5月底,王某揚經人介紹認識了發行人員詹某。詹某來昌江找王某揚吃飯并商量征訂昌江當地幼兒園教材的事情,王某揚向詹某提出訂書要給好處費。最終詹某同意給王某揚訂書總金額35%的回扣。次日,王某揚收受詹某5萬元,并寫下收條,后來王某揚因生病,并沒向教育局提出訂書一事。
2014年4月底,王某揚到昌江檢察院投案。今年3月,我省紀檢部門發布消息,王某揚因受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法院認為,王某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7.2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某揚投案自首,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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