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發布《進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有關工作的通知》,強調要積極統籌中央已經安排的義務教育校舍建設、設備購置相關項目和資金,避免重復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將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打造“豪華校”“重點校”。
通知指出,目前條件差、基礎弱的省份主要任務是“補短板”,有一定工作基礎和財力保障的省份主要任務是上水平、達標準,每個省份都有相應的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整理匯總、補充完善出一套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作為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的基礎。
通知要求,要統籌組織監督檢查,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根據雙月通報進度情況,加強對工作進展緩慢市、縣的督促和指導力度。要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把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督導作為促進當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升教育公平水平的重要內容,一年至少督查兩次。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