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規范研究生招錄程序
未經公示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為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考核,規范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通知》要求,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對導師的遴選和培訓,提高導師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要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復試現場巡查。
《通知》明確,要按規定對復試錄取辦法、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時、充分、規范進行公開公示,特別要加大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單獨考試等招生類型的信息公開力度。各招生單位要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完善并暢通申訴舉報渠道,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落實招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監督責任。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