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記者從召開的海南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了解到,從即日起至10月31日,省教育廳和消防總隊聯合開展學校工程專項整治行動,力爭使全省學校建筑物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審批,解決歷史余留問題。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重點針對1998年9月1日以后建成或進行改建、擴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且未依法申辦完善消防安全行政審批手續的學校建筑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將結合實際,按照一棟一案的整改要求,邀請當地消防部門或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到各學校指導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投入,落實整改責任,切實推進解決學校消防行政審批手續辦理問題。
消防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消防部門將按照“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原則,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學校建筑,依法補辦消防驗收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積極主動上門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支持和服務,并及時將學校辦理消防驗收手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通報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發現和消除學校工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為廣大師生營造安全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