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南海網記者 馬偉元 攝
根據考試期間偶發事件的處理,考生忘記帶或遺失了“準考證”,監考員可先驗證考生相貌,若與考生坐位安排表上的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進考場應考,同時經場外聯絡員通知考生領隊,要求在本科考試結束前將“準考證”送到考場,或保證下一科開考前送到,并將情況報告考點主考。
發現考生將規定以外的東西帶入考場、搶答、拖答、抄襲、偷看、傳遞、夾帶等違紀舞弊情況。監考員發現后,如屬個別考生,則立即制止,并如實記錄在考場記錄表上。如果發生較大面積的舞弊事件,則應全力制止,并通過場外聯絡員立即報告考點主考。并如實記錄在考場記錄表上。
如發現考生攜帶或使用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電子儲存設備、計算器等。監考員發現后,未開機使用的令其上交且如實記錄。正在開機使用的,收繳后不要關機,如檢查發現發送或接受信息與考試有關時,不得刪除,立即向主考匯報。
考場內部發生喧嘩,監考員予以制止并記錄當事人的姓名、準考證號、報告考點主考。考點主考全力制止,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