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2日電(記者申寧)日前,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決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或用“助學金”代替“獎學金”的行為,同時要求在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本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指導標準。對多年前制定、現已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認定辦法和條款,要盡快予以修訂。
通知要求,精準分配資金名額,明確重點受助學生。分配資金和名額,不能搞簡單的劃比例、“一刀切”。各地在分配資金和名額時,要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多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通知強調,要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涉及到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都應征求學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隱性的方式,避免大張旗鼓的發放款式相同、規格統一的資助物品,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