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2018年未注冊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活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教育部門按照“先整改后整治”的原則,分為宣傳發動、整改整治、聯合督查三個階段開展2018年未注冊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活動。值得注意的是,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整改取得辦學資格的幼兒園,將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堅決予以取締。
規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締一批
據介紹,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以幼兒發展為本,以推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目標,堅持“分類治理、堵疏結合、妥善解決”的原則,按照“規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締一批”的工作思路,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立或辦園不規范的幼兒園進行專項整治,全面消除未注冊民辦幼兒園的安全隱患,切實規范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堅決取締不具備幼兒園辦園基本條件的幼兒園
《方案》要求,各市縣(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對未注冊幼兒園進行逐個實地考核,對基本符合《海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的未注冊幼兒園,督促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對暫未達到辦園基本條件但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未注冊幼兒園,要發放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做好重點監控,確保在園幼兒的安全健康;對房屋建筑和消防、飲食衛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管理混亂、不具備幼兒園辦園基本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嚴禁其宣傳招生。
2018年未注冊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活動分為宣傳發動、整改整治、聯合督查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拉網排查和宣傳發動 時間為4月20日至5月31日
第一階段為拉網排查和宣傳發動。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市縣(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幼兒園進行拉網式檢查,掌握轄區內所有未注冊幼兒園的基本情況,確保不瞞報、漏報,按照《海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將未注冊幼兒園分類進行治理。
具體分為三類:對基本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的未注冊幼兒園,督促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對暫未達到辦園基本條件但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未注冊幼兒園,發放整改通知書,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房屋建筑和消防、飲食衛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管理混亂、不具備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的,下達取締通知。
同時,《方案》要求,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科學保教的重要性,公布本市縣(行政區域內)合格幼兒園的名單,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觀念,選擇規范、合格的幼兒園。
第二階段:整改整治 時間為6月1日至8月31日
第二階段為整改整治。要求按照上一階段的拉網檢查結果,對三類未注冊幼兒園分別開展整改整治工作,對達到辦學基本條件的未注冊幼兒園進行登記注冊;督查指導限期整改的未注冊幼兒園在規定期限內抓緊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和具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幼兒園,由各市縣(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依法采取聯合行動,堅決予以取締,并做好被關停幼兒園在園幼兒的分流安置工作和幼兒園舉辦者的思想工作,爭取他們的積極配合,確保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階段:省級督查 時間9月份
《方案》指出,9月份整治工作將進入第三階段,即省級督查階段。省教育廳將會同省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市縣未注冊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重點督查各市縣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已關停的未注冊幼兒園是否確實停止辦學、是否有新的未注冊幼兒園出現、對具備整改條件并已下達整改通知書的未注冊幼兒園的整改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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