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日消息(記者鐘圓圓)6月1日,海南2018年上半年自學考試成績公布,考生可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http://ea.hi.gov.cn/zk/main/zkzhxmcx1.php)查詢考試成績。
據悉,2018年上半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于4月14日—15日舉行,海南省共有24835人報名,報考47394科次,分別在海口、三亞、瓊海、文昌設置了4個考區、16個考點,啟用了1665個標準化考場。
自學考試考生的畢業時間為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凡達到畢業要求的考生根據當地自考辦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送當地自考辦,市縣自考辦審核畢業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將畢業生材料報省考試局自考辦,集中辦理有關畢業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完成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任何自學考試助學機構都不能自行發放與自學考試有關的各種合格證書、專業證書、畢業證書。
社會考生向所在地自考辦提出畢業申請,按要求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地自考辦審核后,統一上報省考試局自考辦。助學單位考生向助學單位提出申請,經主考學校進行審核后統一上報省考試局自考辦。考生將《畢業生登記表》 、身份證復印件,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限申請本科的畢業生)交所在地自考辦,由所在地的市縣級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送省考試局自考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件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廳瓊學位[2007]2號文等文件規定,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遺失畢業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只辦理相應的學歷證明。考生須本人持身份證到省自考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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