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4日消息(記者鐘圓圓)7月24日,海口市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和《2018年秋季海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海口初中畢業生約22527人,海口中等職業學校計劃招生9715人,海口市高級技工學校向省教育廳報送1040個招生指導計劃,海口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計劃的比例為50%。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海口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計劃的比例為50%,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非海口戶籍考生指標數按初中畢業學校指標到校生名額的5%分配,實行單獨劃線,錄取分數不低于本校本市戶籍考生的錄取分數線。
普通高中錄取學校錄取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順序,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學科等級和各學科原始分總分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順序為先確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門檻,再比較語文、數學等8科的原始分總分,然后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
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特長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一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要求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要達到C等及以上,對考試學科等級不做限定。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具有海口市初中學籍且初三年級就讀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報考海口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可報考海口公辦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總計劃5%的公費生和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總計劃8%的公費生。實行單獨劃線,錄取分數不低于本市戶籍考生的錄取分數線。
海口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招生指標不得超過本校招生總計劃的6%,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考生名單,文體特長生的錄取將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方可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
五年一貫制招生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
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報考志愿擇優錄取。報考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的考生必須具有海南戶籍和學籍,且學業水平考試分數要達到八科滿分的65%以上才有資格被錄取,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另行確定。
中等職業學校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初中畢業水平,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的學業水平考試,往屆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為方便學校自主招生,省中招錄取系統設3個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除列入錄取批次的公費生計劃外,其他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方式,報海口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民辦高中學校可在全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海南學業水平考試且未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各民辦高中學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符合規定,將被錄取并已到校報到的學生通過省中招錄取系統,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為方便學校自主招生,省中招錄取系統設3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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