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司法廳了解到,《青海省人民調解組織風險防控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近日制定出臺。
《制度》從加強源頭預防、糾紛排查、風險評估、分析研判、信息反饋、糾紛化解、應急處置7個方面對矛盾糾紛風險防控作出了規定。
《制度》規定,要把“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貫徹到人民調解工作中,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將人民調解與法治宣傳結合起來,努力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通過主動排查、定期排查、重點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糾紛風險點;要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根據其性質、類型以及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程度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要對矛盾糾紛進行分析研判,形成研判預警報告,定期報送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傳遞網絡和信息反饋制度,由司法所組建骨干人民調解員、糾紛信息員微信群,縣(市、區、行委)司法局組建司法所長微信群,及時上報糾紛信息;要加強矛盾糾紛的分級調處和聯動聯調,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即時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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