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幫助詐騙分子取現,后轉移到指定位置或交給指定人員,不僅會被嚴肅追究法律責任,還將面臨嚴重的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和信用懲戒。
近日,太原公安萬柏林分局龍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線索稱,轄區居民夏某有將名下銀行卡出借給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嫌疑。隨后,民警圍繞夏某展開偵查,并在掌握充分證據后于11月25日將其傳喚到派出所。經審查,11月7日,夏某將名下銀行卡出借給他人進行轉賬,其中有一筆6.87萬元的資金系受害人李某的被騙資金。幸虧反詐民警反應迅速,及時將其賬戶凍結。警方最終對夏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無獨有偶。男子高某,為了不到500元的報酬,將名下銀行卡交給電信網絡詐騙分子,轉走受害人被騙資金近3萬元。11月18日,高某被萬柏林公安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和反詐中心抓獲,受到拘留罰款處罰。
太原市反詐中心提示:
在“取現被騙”的案件中,詐騙分子先通過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冒充公檢法等詐騙方式對被害人實施詐騙,騙取信任后,以“支付手續費”“繳納解凍金/保證金”“投資入股”“平臺充值”等理由,誘騙受害人大額取現或購買黃金交給指定人員或運送到指定地點。公安提醒,這是詐騙分子實施詐騙的典型套路,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否則不僅錢財被騙,還幫助詐騙分子完成了詐騙贓款轉移。
在“取現涉案“的案件中,詐騙分子以利益誘惑,誘導相關人員取現進行贓款轉移,或以“領取國家扶貧款”“貸款包裝流水”等理由,誘導老年人、貸款人員等取現進行贓款轉移。公安提醒,利用自己或他人銀行卡幫助詐騙分子取現,后轉移到指定位置或交給指定人員,不僅會被嚴肅追究法律責任,還將面臨嚴重的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和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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