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據疫情形勢研判,從10月8日17時起,在原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調整甘肅、湖北武漢等地區的管理措施。調整后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的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對7日內有高風險或參照高風險管控區(甘肅、新疆、內蒙、西藏、寧夏等)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并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二、對7日內有湖北武漢、天津濱海新區、山西太原、云南西雙版納、貴州畢節、廣東深圳、四川綿陽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應第一時間向單位、社區(村委會)或所住宿賓館報備,落實3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期間實施3天3檢(不包括落地檢)。
三、上述涉疫地區名單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
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