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通告】根據疫情形勢研判,在原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即日起對部分人員管理措施進行調整。調整后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對7日內有高風險或參照高風險管控區(新疆、內蒙、西藏、甘肅蘭州、甘肅慶陽、寧夏銀川等)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并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二、對7日內有青海、福建福州、四川廣元、云南德宏、陜西西安、陜西漢中、廣東廣州、湖南邵陽、湖北武漢、河南鄭州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放行;對7日內有天津靜海區、重慶江津區、廣東深圳、山西大同、山西運城、山西臨汾、湖北襄陽、浙江寧波、廣東佛山、四川南充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后放行。抵海口后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委會)、單位或所住宿賓館報備,落實3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期間實施3天3檢(不包括落地檢)。完成居家健康監測后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抵海口滿7天,建議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檢測,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
三、上述涉疫地區名單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
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