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據疫情形勢研判,在原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市指揮部決定即日起對部分人員管理措施進行調整。調整后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01
對7日內有高風險或參照高風險管控區(湖南邵陽、青海、山西大同、福建福州、新疆、內蒙古、西藏、甘肅蘭州等)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并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02
對7日內有黑龍江綏化,廣東廣州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并落實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完成3天集中隔離后繼續進行4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按1、2、3、5、7天各1次的頻率要求完成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03
對7日內有黑龍江哈爾濱,重慶永川區,湖南懷化,河南鄭州,四川廣元,云南德宏,陜西西安及漢中,湖北武漢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放行;對7日內有陜西渭南,江蘇南京,福建南平、莆田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湖北宜昌,廣東佛山、梅州及深圳,寧夏銀川,山東棗莊及東營,天津靜海區,山西運城及臨汾,四川南充及綿陽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后放行。抵海口后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委會)、單位或所住宿賓館報備,落實3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期間實施3天3檢(不包括落地檢)。完成居家健康監測后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抵海口滿7天,建議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檢測,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
04
上述涉疫地區名單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
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