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的風波尚沒有平息。7月27日,有記者進一步調查了解到,國內銀行手續費上漲絕不僅僅只有跨行取現一項,率先做出漲價動作的廣發行還對異地通兌的手續費由原來交易額的1%。上升至2%。,并且還效仿國有大行新增了重制卡費、重置密碼費用、柜臺打印對賬單費用等。(7月28日《廣州日報》)
當然,這些漲價對于銀行來說,都是“合法合規”的。但合法合規是否就合理呢?
銀行可以對同城ATM機取款手續費做出適當調整,也可以對其它許多手續費做出漲價決定,但這個調整是否應該有前提條件?應該是服務成本的增加,銀行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高,競爭情況的變化?銀行在并未公布服務成本增加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服務水平與質量提高的情況下,不做任何公證就隨意提高服務價格,這樣的“合法合規”何以服眾?
“合法合規”是否可以忽略掉“合情合理”?合法合規與合情合理的關系是不言而喻的,任何法規,無論怎么規定,有怎樣的條款,都跳不出一個“理”字,合情合理是法律得以存在并實施的基礎。甚至,當一項法規不合理性達到一定程度,我們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對其進行適當修改,而不是繼續用其具有的強制性來強迫道德、倫理、人性等社會存在基礎來屈服。
銀行各種手續費不斷上調的消息,總會引起民眾的強烈質疑和反對。但民眾的反對甚至罵聲,也并不是說,銀行不能適當提價,只是希望銀行在提價時,不要那么傲慢,不要想提就提不給合理理由,不要拿“合法合規”當借口來嚇唬人、糊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