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媒體刊發了相關評論,多數作者對這一做法持否定態度,認為此乃“約束權力的面子工程”、“不靠譜”、“是一種反腐的浪漫”,等等,同時對考核的可操作性提出質疑。
筆者倒認為,從廉潔自律的角度上看,將“忠于配偶”納入官員考核,具有一定的現實針對性。
就官員這一特殊群體而言,私德與公德、私領域與公領域是相通、相聯的,這正是很多國家對官員私生活監督甚嚴以至苛刻的重要原因。我們國家的一些官員手中權力較大、較集中,更易發生私領域與公領域的交叉關聯,因此更應對其私生活、私領域加強監督。
近些年,從爆出的一些貪官丑聞看,不少貪官養情婦,甚至不止養一個兩個。乍一看似屬于私德和私生活范疇,然而若深究一下其為什么養以及如何養,絕大多數情況下卻是以公領域為背景的:首先,情婦之所以主動向官員投懷送抱,絕大多數是看中了其手中的權力;其次,如今在一些地方,包二奶、養情婦已成一種官場文化,不僅不丟人,反而是一種成功的標志以及炫耀身份、地位之所需;其三,官員完全靠自己工資收入養情婦是不可能的,要想養得好、養下去,只能在權力尋租上動腦筋。
由此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推論:既然貪官多有情婦,而有情婦是不忠于配偶的典型表現;那么,這些不忠于配偶的官員,很可能有過貪腐行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官員是否忠于配偶,的確不失為反腐倡廉的一個很好的切入口,也不失為官員是否廉潔的一塊試金石。即使退一萬步說,將“忠于配偶”納入官員考核,對于遏制不良的官場風氣也會產生積極作用。
當然,能否將一位官員是否忠于配偶考核清楚,或許有一定操作難度。但辦法總是有的。從群眾監督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看,收集官員不忠于配偶的信息、證據,比收集其權力尋租、貪污腐敗的信息、證據要容易得多。因為,官員一旦出現不忠于配偶的問題,很難經得起家訪、鄰訪、民意調查、調閱相關資料等若干關口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