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情況時有發生 記者 李雪冬 攝
8月1日開始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提出,一年內闖紅燈三次以上1000元起罰。這一條例引起了椰城市民的熱議,紛紛對交通違法處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深圳對闖紅燈采取累進加罰成了熱門話題 《條例》中提出:闖紅燈的起罰標準為500元,凡是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的,則從第三次起每次處1000元罰款;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在采訪中,有市民提出,如果椰城也對闖紅燈的車輛實行累進加罰也許會抑制屢闖紅燈現象。去年年底,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媒體對18輛違法次數在50次以上的車輛發出“通緝令”。在18輛違章車輛中,交通違法行為主要為闖紅燈和超速,其中,車牌號為瓊AD8××2的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高達201次。
椰城市民對交通違法“重罰”條例褒貶不一 對于深圳采取累進加罰闖紅燈的條例,椰城市民看法不一。
司機梁先生認為,對于素質不高的駕駛員來說,違法后只是教育達不到效果,必須重罰才能起到震懾的作用。司機劉小姐則表示,交通違法后罰款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不能讓“開單”處罰成常態,不能以罰代管。在某中學當老師的林先生說,很多人有壓黃線、強行搶道、開車打手機等不文明的駕駛行為,這些行為也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深圳采取累進加罰闖紅燈的條例很值得借鑒。
海口交警:新《條例》可填補處罰不到位漏洞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深圳實施的《條例》有許多亮點值得學習,其中除了對闖紅燈采取累進加罰外,還提到“機動車所有人不能提供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姓名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經違法行為人承認的,對機動車所有人予以處罰并記分”的規定。此舉能加強車主對車輛的監管,填補以往一些交通違法處罰不到位的漏洞。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海口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處罰規定適合本地實際情況,有關部門不會隨意效仿深圳的做法。
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來源: 國際旅游島商報] [作者:王蓓蓓] [編輯: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