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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故地、四川眉山東坡區擬再出禁煙新招:凡承諾戒煙的正科級干部,如沒有戒煙,那就請“戒了煙,再上班!”據說,出此“新規”的背景源自此前一個承諾。6月1日以來,東坡區正科職干部“紛紛主動承諾”,一個月完全戒煙,而事實上“個別干部躲著領導偶爾抽一根煙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區里才作此規定。(《華西都市報》8月11日)
正方:公務員“戒煙再上班”并無不妥
????在很多政府部門領導同樣是煙民的情況下,讓下屬去監督領導戒煙顯然并不合適。只有把各單位的禁煙效果與領導的政績考核、工資獎金甚至是烏紗帽直接掛鉤,才能引起相關領導的重視。如果不涉及切身利益,禁煙很可能和許多工作一樣,永遠只在匯報和總結中成果輝煌,而實際成效卻乏善可陳。
????“戒了煙,再上班”的規定不但并無不妥,反而值得推而廣之,延伸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凡是官員承諾了的事就應該做到,否則就要追究責任。給所有的領導干部都戴上誠信的“緊箍”,把那些說大話、套話、空話的形式主義之風一掃而空。
反方:公務員“戒煙再上班”不妥
????“戒了煙,再上班”的強制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公務員法》與《勞動法》并沒有規定可以剝奪吸煙者的工作權利。無論初衷多么良好,手段如何立竿見影,都不能這么做。因為這最終很可能讓禁煙活動異化成一場權利保衛戰。
????當然,倡導公務員戒煙無可厚非,尤其在“兩公”場所禁止抽煙,是每個煙民應該遵守的。但是以戒煙的行政命令來要挾勞動者的勞動權利,這不免就成了法盲行為。顯然,“戒了煙再上班”的規定已經涉嫌侵權,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一些地方總不能免“以權代法”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