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瀘州市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政府負責人稱其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間,不慎摔倒后引發顱內出血死亡,認定為因公犧牲符合相關規定。中共江陽區委追授朱繼宏“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總有些“因公犧牲”讓我們無語。不得不承認公眾的想象力不足以應付一次次意外的驚駭。盡管口誅筆伐不斷、冷嘲熱諷連連,看似無厘頭的橋段還是輪番上演。從前,喝酒醉斃可謂之“殉職”,而今如廁摔倒致死也可稱曰“犧牲”了。措辭微變,多了點悲情,更平添了不少離奇色彩。
你我有限的智識,自然不能理解如廁摔倒致死與因公犧牲之間的勾連糾葛。但當地政府,卻有著另外的邏輯。黃艤鎮政府負責人表示,“朱繼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間,不慎摔倒后引發顱內出血死亡,認定為因公犧牲符合相關規定”。言下之意,死亡既發生在“加班期間”,故而理當被認定為因公犧牲。
如此直接而淺白的思維,想必說服力有限。即便上班期間,也并非所有行為都可視為“公務”。此事中并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朱某上廁所本身與履行公職有絲毫聯系。黃艤鎮官方的表述,無異于將工作時間內一切個人行為視作公職行為;將其間發生的所有死亡事件都視為“因公殉職”。據此,這個詞匯背后的神圣性與榮譽感稀釋殆盡。
新聞中提到了黃艤鎮黨委副書記劉海對朱繼宏的評價,“他一個人承擔了3個人的工作量”、“平時工作極為認真負責,熟悉的群眾都稱贊其是個好同志”。經他情真意切這么一說,一位兢兢業業好干部的形象躍然紙上。這般人民好公仆,貌似有千萬個理由配得上“因公犧牲”的歸宿。由此,網友的質疑似乎不通人情,偏離了正義的道德立場。
拋開劉海書記所言虛實不論,朱某的勤奮與辛勞,真能作為換取因公犧牲名頭的充分條件?所謂因公犧牲,不僅是純粹的榮譽頭銜,更是公務員維權系統的固有部分。其作用類似于制度內保險,本質上是一種利益補償機制。這便注定了界定因公犧牲,首先要能夠將當事人死亡與履行公職行為聯系起來。若死亡行為是履職的結果,則可歸類為因公犧牲無疑。
因公犧牲與否,只能基于上述事實判定。而黃艤鎮官員一再強調朱繼宏如何勤勉勞累,并試圖據此支撐起認定他因公殉職的合理性,實則很不靠譜。引入道德因素考量,以感情認可取代基本事實,最終只會使“因公犧牲”這項制度異化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