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繼宏事件之所以引起網友質疑爭議的事由,完全是因為對其“因公犧牲”的判定。換句話說,朱繼宏的“因公犧牲”到底是因“公務”而死,還是因其“公務員”身份才得以追認?
其實,網友的擔心和質疑并非多余。比如,浙江百強市溫嶺的駐京辦主任喝酒喝死了,非但沒有追究其浪費公款吃喝腐敗,反而將其喝酒死亡算做“公傷”;無獨有偶,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受西鄉交警中隊長謝飛勇之邀,與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大酒樓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軒尼詩,席中醉酒而亡。死后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評為烈士!
客觀地說,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為工傷亡,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時間內的死亡,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而導致的死亡,又怎能成為“因公犧牲”呢?
從“喝酒死”到“如廁亡”的“因公犧牲”認定中,公眾從中并沒有感到犧牲者的偉大和高尚,相反卻看到了權力的自我加封。但問題是,權力姓公,本質上屬于公眾,憑什么由少數幾個人、少數部門濫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