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期間上廁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犧牲”?近日,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后,引起網友爭議。(《華西都市報》8月16日)
這個因公犧牲可以有!網友們質疑最大的地方是發生的地點是廁所,時間是午休,加上之前在網上與女網友QQ聊天被妄加揣測,從而致使了很多人難以接受朱繼宏的“因公犧牲”。
但是我們不要忽略一個前提,這是周六,是大家都在休息的時候,而朱繼宏還在加班。我們都在否定他的“因公犧牲”,那么在犧牲前,誰有來替他說一聲:雙休日是法定的休息日,任何行政力量是無權干預的。
其實,這次“因公犧牲”受質疑,與一些公務員愚弄公眾留下的“歪形象”印象有關,曾有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受邀與某村領導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醉酒而亡,竟然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當然酒桌和廁所不是同一地點,宴席飲酒和加班工作更是“天壤之別”。
他是加班期間犧牲在單位的廁所里,而不是休息時犧牲在自己家的廁所。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患職業病死亡,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都屬于因公犧牲。
再者,我們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不是“因公犧牲”,如果否定他的“因公犧牲”,在影響那些周六仍在加班的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的同時,也會讓他們覺得心涼,畢竟官與民的關系有時候需要相互理解。我們也不能總是用質疑的目光來看待這些為人民服務的公仆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