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涉嫌犯罪的金額超過了震驚中外的“沈陽慕馬大案”,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的最高紀錄,她的案子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她被民間稱為遼寧“三最”女貪官。即使站在被告席上,她依然保持著強悍的本色。這個女人,就是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羅亞平案開審已過一年半,至今仍未宣判。(據8月22日《楚天金報》報道)
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遼寧“三最”女貪官羅亞平,盡管一直都表現出“強悍”的本色,讓人似乎不能把她與腐敗及貪婪聯系起來。但是,最終紙是包不住火的,“三最”女貪官受到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審判。
有一個這樣的鏡頭給我們必要的警示:2007年7月中旬,撫順市紀委辦案人員開始審查羅亞平。羅亞平大叫:“你們沒有資格審查我,叫你們王書記來,我有話對他說。”辦案人員只好找來紀委王書記。羅亞平單刀直入:“你看這里,連個鏡子都沒有,是人住的地方嗎?這樣吧,你把我放了,我給你600萬。”王書記頓時目瞪口呆——看到這里,相信非但是這位王書記目瞪口呆,我們也目瞪口呆:在這位一向“強悍”的女貪官眼里,可能她早已習慣了“錢能通神”、“錢能通天”了吧?此時說出的這一番話,證明她早已把黨紀政紀和國法拋到了腦后!
不過,早已習慣了“錢能通神”、“錢能通天”、認為錢能夠擺平一切的羅亞平,唯獨頭腦里沒有廉政的思想,沒有對自己違法亂紀及犯罪的深刻認識,這些,對于一個奉行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領導干部來說,難道不是相當可悲與可憐的嗎?在600萬買自由不通的情況下,羅亞平還以為是錢不夠多,見紀委書記不出聲,羅亞平再次補充:“要不你開個價,多少都行。你今天放了我,我明天就把錢給你送過去。”正是這句話,讓這位紀委書記堅定了偵辦案件的決心,即刻作出深挖羅亞平一案的批示。很快,此案上報遼寧省紀委——你看,這個“強悍”的女貪官與正義交鋒的失敗,是那么的一敗涂地!此時,也證明了在大是大非、公平正義面前,金錢不是萬能的!
“三最”女貪官的“強悍”警示了我們什么?確實,我們在推進工作與為人民服務的過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方法與作風。但是,我們應明白,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是不能夠“強悍”的,對待腐敗行為及違法亂紀行為、對待工作的成效、對待上級交付的任務是不能夠不“強悍”——只有正確的分清了對待什么樣的事該“強悍”,才能使我們真正的堅持廉潔奉公,真正的贏得民心,樹立起良好的公仆形象——否則,那只是偽領導、偽干部,始終會被揭穿畫皮的!(陳誼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