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1日消息 記者從今天閉幕的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獲悉,《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已通過會議表決。該《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征收與管理,《條例》規定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征收中,有六類柴油機動車輛可免征費。
(一) 拖拉機、三輪車;
(二) 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
(三) 挖掘機、推土機、裝卸機等不能載客載貨的專用車輛;
(四) 設有固定裝置的城市環衛車,醫療專用救護車、防疫車、采血車等車輛;
(五) 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以及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
(六) 城市公共汽車、農村客運班線車輛。
對進出本經濟特區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和經過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車輛,可以減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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