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天下,有路必有路牌,路牌的作用是指路,指路是路牌的唯一作用,要不,人們就不會聲嘶力竭地歌頌“指路人”和“指路明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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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開車到了海口,路牌的作用就不僅僅指路了。海口的路牌,一邊是指路用的,另一邊卻是掙錢的。3年前,人民網、新華網,還有諸多本地媒體,就不斷對海口交通路牌的“雙面秀”“兩面派”提出質疑,有人甚至直接追問,用路牌來賺錢,這錢賺到哪兒去了?有法律界人士引經據典,指出海口路牌背面的廣告違法。可惜,這種從大眾利益出發的批評,在利益面前居然毫無作用。海口路牌多少年來不用換,可背面的廣告卻日新月異。有知情人透露,路牌背面的廣告每塊每年每年交海口市財政的不過3千元,但經營的廣告公司收費卻高達數萬元。海口路牌成了某些人的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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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搖錢樹,自然就有人出來辯護。上網搜索,面對質疑,一年前海口市交警支隊就如此向媒體說明:“根據海口市政府的要求,由市城管局委托海南省拍賣公司于2005年11月下旬先后組織了兩次指路標志牌背面廣告經營權競拍,但都未成功。后經市政府批準,由市交巡警支隊會同市財政局招標辦以詢價談判的方式確定了指路標志牌背面廣告經營權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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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說,目前取得路牌廣告發布權的公司不是參與公開拍賣,而是個別談判得來。既然是交警支隊與之談判,交警支隊就自然而然站到了廣告公司的這一邊,他們一方面說開車看不到路牌的背面,一方面又說“自指路標志牌背面設置廣告以來,海口市未有一起因受指路標志牌背面廣告影響而發生的交通事故。”當然,交警支隊還沒忘解釋:“此外,即使是背面發布商業廣告,也要求必須有五分之一的版面用于發布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的公益廣告,就是為了增強廣大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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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上的這些解釋有些自相矛盾。既然開車看不到,廣告公司發布廣告給誰看?開車看不到背面,可能不能看到對面的背面?看路牌的大都是外地司機,人們看得到對面背面的廣告,你怎么說對交通沒影響?難道這些路牌廣告非要流血死人才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嗎?還有,海口市交警說還有五分之一發布公益廣告,在哪?誰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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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內人士指出,海南屬于臺風高發地區,路牌上增加一倍的承載,也增加了其危險性。況且路牌背面做廣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令禁止的,這一點不可通融,更不可由海口市交警解釋。更讓人納悶的是,路牌背面的廣告誰負責,媒體居然找不到“有關部門”。工商局說他們只負責監管廣告內容,發在哪兒不歸他們管;城管局說他們監管戶外廣告,但攀附在路牌背面的廣告不歸他們管;交警盡管為其辯護,可也說廣告的進了市財政,他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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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人援引路牌做廣告不是海口首創,可上網搜索,首創的別的城市有的已經拆除,沒拆除的也換上了公益廣告。海口路牌的背面,怎么就成了某些部門的自留地,沒人管也管不了呢?此例背后,隱藏著多少奧妙,海口路牌的背面是誰的搖錢樹?能有人說得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