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確了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時間表。教育部表示,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堅決切斷招收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系。(11月2日《新京報》)
?
教育部的發狠,縱然是以紅頭文件的方式下達,等到穿透層層相襲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傳達到縱橫交錯的各級學校,其行政效力已成強弩之末。何況,行政系統內素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慣性———你說你的,我干我的,陽奉陰違,又奈我何?且教育部的“令行”充滿著“3-5年”的不確定性,下面的人又如何“禁止”?因此,教育部的良苦用心讓人欽佩,但是予人的感覺卻像是畫了一張中看不中用的餅。
?
所謂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這些紙上的東西按期完成、上報,搞成公文旅行的行政噱頭并不難。但是要落到實處,誰也不能保證。擇校存在,是機制所致。從幼兒園到小學、初中,教育資源的分配極不平衡,已經形成了所謂“示范”和“重點”的格局。這個格局是由于行政許可或默許所致。
?
一句話,首先是權力的青睞,才有教育資源的獨占、多占,才能形成壟斷式的利益根基,才能帶來擇校的誘惑力,才能具有亂收費的特權。